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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奉化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14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考”工作的意见》(奉纪[2012]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奉化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0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中事业编制教师 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初、高中学科
1.招聘学科和计划数
见附件
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20年师范类应届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 2.招聘范围和对象
(二)职高专业学科
1.招聘学科和计划数见附件
2.招聘范围和对象: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 其中烹饪职位生源或户籍不限。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预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各方面比较优秀的考生于2019年 12 月 18 日—2019年12月 25 日下午5:00,通过扫描下方“招聘数据录入二维码”,完成电子报名表的提交。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10:30 ,浙江师范大学16幢102 教室(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现场报名(确认)要求: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报名表(见附件,请提前下载填写),同时随带身份证、原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中,报考初、高中学科职位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接受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根据以往奉化区教师公开招聘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研究,对报考普高政治、职高信息技术、职高烹饪职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初试。
报考其他职位的,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初试
初试拟定于2019年12月 28 日(报名当天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语态、基础技能等教师所需的基本条件,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
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于2019年12月 28 日下午初试结束后当天在浙江师范大学初试教室门口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测试拟定于2019年12月 28 日下午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9年12月 28 日下午面试结束后进行,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职高专业学科职位聘用人员还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
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合格证的,解除就业协议。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 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5.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聘用人员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监督电话:885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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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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