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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浙江卫生资格主管检验技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1〕22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浙卫发〔2014〕156号)等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
三、2020年“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3日。具体报考条件、考试级别、科目等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度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69号)执行。报名工作与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具体有关要求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另行布置。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卫生健康、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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