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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讲义: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

环球网校·2019-12-17 14:00:30浏览38 收藏11
摘要 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讲义: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考生们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更多2020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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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

2、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代表中国参加一些国际金融会议)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人民银行可用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3)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4)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不得超过一年)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5、人民银行还可以从事业务和工作:

(1)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并制定具体办法;

(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6、人民银行不得从事业务和工作:

(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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