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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一是造型性。
书法艺术的基础是汉字。而汉字最早是由象形文字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因此书法艺术产生的基础一开始就具有了造型艺术的特点。虽然随着文字的发展,后来在象形的基础上又有了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方面的文字,汉字象形的意义逐渐减弱,符号的意义日益增强。但它毕竟是从象形文字发展而来,以表义为主的方块字,以点线重叠排列的造字基本方式始终没有改变。因此,可以说,书法艺术是通过点线组合来进行美的造型的艺术。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二是抽象性。
书法艺术对现实美的反映是靠点线和字形结构来完成的,它不是像绘画那样具体地去描绘某一种事物,因而具有抽象性。例如书法家写一点,有时如瓜瓣鼠矢,有时如高峰坠石,有时圆润如珠玉,有时又活泼如蝌蚪,但并不是画出来的“瓜瓣鼠矢”、“高峰坠石”、“圆润珠玉”、“活泼蝌蚪”。它的“点”是抽象的。唐人张怀瓘认为,书法艺术是“无声之音,无形之象”,就是说书法艺术是有声语言的符号,读之有声,是带抽象性质的形象,而不是具体描绘现实中某一事物的形象。因此,书法艺术的抽象性就在于它既同现实中各种形态结构有类似的地方,又不是现实中某一事物的形态结构的直接描摹,是无形与有形的统一,是不象形与象形的统一。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抽象性,决定了它在反映现实事物的形态美方面,比其它具体描摹某种现实事物的艺术有更加自由的天地。比如,比绘画、雕塑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能够使人们联想到许多事物共有的某种美。比如欣赏一幅刚劲有力的书法艺术作品,你可能会联想到青松的苍劲、山峰的巍峨……它是一幅具体的书法作品,却反映了多种事物共同具有的某一美的形态。因此,可以说,书法艺术是具体中的抽象,抽象中的具体。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三是表情性。
书法艺术浸透着书法家的思想感情,反映着作者的品格情趣,是一种表情的艺术。好的书法作品必定倾注着书家的内心情感——喜悦、悲哀、歌颂、谴责……比如,宋陆游作的《题醉中所作草书歌》,就抒发了作者在那民族危机深重的时代的强烈的爱国感情:“胸中磊落藏五兵,欲试无路空峥嵘,酒为旗鼓笔刀塑,势从天落银河倾。端溪石池浓作墨,烛光相射飞纵横,须臾收卷复把酒,如见万里烟尘清。”作者那借酒助兴、尽忠报国的宿愿,欲试无路的悲愤都倾注到书法之中了。民族英雄岳飞所写《还我河山》的草书横幅,酣畅淋漓,峻峭挺拔,大气磅礴,真是义愤之情溢于笔端,抒发了他那立志收复河山,洗雪国耻,浴血战斗,身先士卒,“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伟大胸襟和崇高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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