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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纸笔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 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详见附件2)。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护理学(师)专业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五)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
(二)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另需提供确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九)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专业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21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重要提醒:选择在大连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省份选择界面要选择“辽宁省大连市”。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2020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专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8—21日。
考生依据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市共设19个报名点 (详见附件1)。
1.考生持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资格的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考相同级别和专业的考生,可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身份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所有证件须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若无法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则需提供1中所述的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1—13日
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审核时间及缴费时间。准备报考的同学们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各考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缴费时间等等!
考务费收取标准:初、中级每科均为70元。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42号收费窗口领取。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后进行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成绩查询”查询成绩,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或补办。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通过,除军人外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19年5月8日—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专业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5月15—30日。
附件:1.大连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名单
2.专业及考试方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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