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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四节收单机构结算和收费

环球网校·2019-12-17 10:02:49浏览39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四节收单机构结算和收费”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三章银行卡内容,供学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银行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收单机构结算和收费

1、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2、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费率水平:

(1)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2)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3、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2020初级会计考生现阶段可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部分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没有公布,只要填写后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学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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