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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青海卫生资格主管检验技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9-12-12 16:14:24浏览22 收藏11
摘要 青海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等通知,将2019青海卫生资格主管检验技师考试合格标准进行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公布2019青海卫生资格主管检验技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请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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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青海卫生资格主管检验技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函〔2019〕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定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人函〔2019〕114号),经两厅共同研究,现将我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合格标准

(一)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2213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各科目、各地区合格标准为:

1.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3.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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