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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汉中卫生资格初级检验技师考试公告
根据中、省安排,现就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23日、24日、30日、31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报名须知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轨。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提供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要与申报专业一致,“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报考护理相关专业提供的《护士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往年考试有违纪行为并在处分期内。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网上预报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 | ||||
序号 | 单位 | 地点 | 咨询电话 | 确认时间 |
1 | 汉台区卫生健康局 | 汉台区中山街80号区政府五楼汉台区卫健局人力资源与宣传信息股 | 0916-2729092 |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卫健局确定,请考生注意各县区卫健局的通知) |
2 | 南郑区卫生健康局 | 南郑区西大街24号南郑区卫健局办公室二楼209室 | 0916-5512188 | |
3 | 城固县卫生健康局 | 城固县太古石路64号城固县卫健局人事股 | 0916-7218711 | |
4 | 西乡县卫生健康局 | 西乡县城关镇鹿龄路行政服务中心西乡县卫健局窗口 | 0916-6224552 | |
5 |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路中段宁强县卫健局人事股 | 0916-4226680 | |
6 | 勉县卫生健康局 | 勉县和平路县政府院内二楼东勉县卫健局人力资源股 | 0916-3232334 | |
7 | 洋县卫生健康局 | 洋县洋州镇唐塔北路20号洋县卫健局二楼妇幼计生科 | 0916-2728212 | |
8 |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 | 略阳县城狮凤路中段原妇幼保健站)四楼人力资源股 | 0916-3186828 | |
9 | 镇巴县卫生健康局 |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泾洋桥 镇巴县卫健局2楼综合股 | 0916-6712187 | |
10 | 留坝县卫生健康局 | 留坝县紫柏街道紫柏路102号留坝县卫健局4楼医政科 | 0916-2727561 | |
11 |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 | 佛坪县袁家庄镇河提街12号3楼佛坪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办 | 0916-2926679 | |
12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汉台区民主街建设巷口计生服务大楼六楼610室 | 0916-2226504 |
2.要求
(1)考生工作单位在市中心医院、三二0一医院、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疗养院、市疾控中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所、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市福利院附属民康医院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市卫健局人教科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以上单位临聘人员的档案如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考生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后方可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5-16日。
(2)考生工作单位在县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网上报名后先向其工作单位报名,后由工作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卫健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非在编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卫健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工作单位在县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考生到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汉台区辖区内除市中心医院、三二0一医院、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疗养院、市疾控中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所、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市福利院附属民康医院的其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考生档案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均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汉台区卫健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需要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
(5)考生须携带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7)考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情况。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
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均提供1份)。
1、申报初级资格(包括“初级士”和“初级师”)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持此毕业证书报初级师资格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士晋师报考师级资格者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初级师任职资格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
现场缴费: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报名点的现场确认、缴费通知。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收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印制和下发,由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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