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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感性知识,首先必须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强度律、差异律、活动律和组织律等感知规律,突出感知对象的特点。
强度律:作为知识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地感知。因此,在直观教学中,教师应该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因素。简单来说,就是客体刺激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被观察得一清二楚。
考点案例:教师板书的字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实物展示、挂图以及多媒体课件中的文字和图片都要大小适当;教师声音洪亮等。
差异律: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影响人们的感知效果。对象与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被观察得就越清楚;否则反之。
考点案例:黑板漆成黑色,粉笔总是白色的;课件的字与背景颜色反差大;主副板书之间要有区分;教师上课时发下那个被学生讲话不是直接制止或批评学生,而是突然停顿,有时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活动律:活动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在直观过程中,要善于使作为对象的知识较之背景的知识活动起来,也就是说,要注意在活动中进行直观,在变化中呈现对象。
考点案例:教师授课的过程中,要注意表情、手势等非言语沟通方式、课堂内走动等。
组合律:凡是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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