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被追索人的确定

环球网校·2019-12-06 09:50:54浏览42 收藏12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被追索人的确定”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三章票据追索内容,供学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

票据追索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含付款人)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扔可以行使追索权。

2020初级会计考生现阶段可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部分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没有公布,只要填写后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学习阶段。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被追索人的确定,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