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环球网校·2019-12-06 09:50:48浏览62 收藏1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无论如何,基本功很重要,希望考生在基础阶段一定要学牢固,以下文章分享第三章票据追索内容,供学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票据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

是指票据到期被拒接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

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1)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小贴士:不含出票人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2020初级会计考生现阶段可安心备考,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部分地区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没有公布,只要填写后我们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预约后进入基础学习阶段。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