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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二节: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

环球网校·2019-12-10 19:16:16浏览20 收藏2
摘要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想要在2020年顺利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就要提前做好准备,环球网校小编带来“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2节: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编辑推荐: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15】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

合同变更

1、经审批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后,贷款银行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2、在抵(质)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办妥后,经办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连同一份借款合同交会计部门办理有关借款主体变更事宜;

3、新合同借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约定执行。

贷款的回收

1、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回收;

2、借款人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则将还款情况定期告知借款人。

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可参照第2章个人贷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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