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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错误点

环球网校·2019-11-28 15:11:07浏览36 收藏14
摘要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正在报名期间,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错误点”,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获得证书。

编辑推荐: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汇总

考点六、错误点

1.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3.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正式/全部**

7.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11.申请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表

12.非结算会员手续费:保证金账户扣除,不是自有资金。

13.保证金未足额增加,“调减净资本”。

14.风险监管指标:结算准备金(可用)/保证金(被占用)×

15.期货公司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违反《从业执业行为》,“训诫”“训诫信”

17.期货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执业声誉 “勤勉尽责”——专业技能

18.申请交易编码,“前一日”保证金≥50万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月6日至11日,距离准考证打印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为了防止考生错过,再次提醒完成报名的考生请及时通过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订阅本次期货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服务。

以上内容为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错误点,同时环球网校小编还为考生上传了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大纲、模拟试题、备考指导等海量资料免费送,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一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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