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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董事会

环球网校·2019-11-28 14:05:04浏览35 收藏17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考生提前学习,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董事会”本文围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介绍,希望考生打好基础,认真学习,提前掌握教材内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人数 5~19 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 3-13 人组成。

2.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

不得超过 3 年

【链接】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二)董事会召开

1.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10 日前通知。

【链接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20 日前通知。

2.临时会议

(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相同。

【总结】临时会议总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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