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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辽阳市直学校引进高校毕业生教师招聘37人公告
为优化辽阳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见附件
二、引进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学历要求: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本科阶段为4年制全日制本科师范专业);特殊教育学校音乐、舞蹈专业学历条件放宽至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考当年录取批次一批本科),具有初中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
(6)出生日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9)辽阳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10)符合学历要求且有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经验且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优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17:00。
(2)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下载《2019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byb@163.com。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3、面试。面试定于2019年11月30日8时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楼二号楼进行。接收到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邮件回复的同学自行前往,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人数与专业岗位数比例超过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人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均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内容;若采用两轮面试,首轮结构化面试成绩只决定进入下一轮试讲资格,成绩不记入下一轮试讲,引进人员以第二轮试讲成绩高低为录用依据。如引进人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数之比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2019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另需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按面试学科和拟引进人数,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引进单位,如出现空缺,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时间于2020年7月进行,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6、服务期限。通过引进人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
4、新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辽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此公告由辽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3667736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97299
点击下载>>>
辽阳市教育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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