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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黔南荔波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教师招聘1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安排,将于2019年11月23日参加广州•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的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职位及人数
本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事业单位7个共13个职位、计划引进14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2020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全日制985、211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聘对应职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职位对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进职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见职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5年至201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截止2020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2.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采取人才工作部门组织集中引进与行业、用人单位分散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3日中午13:00止。
网上报名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报名进行初审。于2019年11月27日前带上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才能参加测评。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3:00。
现场报名人员,带上所需材料在报名点现场报名,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于2019年11月27前完成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测评对象。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天河区天河路198号)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应聘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报名应聘的可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即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按每个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应达到1:3比例予以开考(测评)。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转入下一招聘点进行引进或列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测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评。测评总分100分。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测评。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职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职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考生需服从招聘办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考生,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将失信情况记录在案。测评成绩并列的考生,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临时确定,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县级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申请辞职或报考本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予以办理调动或辞职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七、本公告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由县招聘办按程序审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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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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