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31):古代离婚制度

环球网校·2019-11-05 15:38:35浏览37 收藏7
摘要 事业单位考试中作答常识类的题目不可以浪费太多时间,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识类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可能会用到,为各位考生平时积累常识类知识点提供一些帮助,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积累一点点,在考试时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古代离婚制度

(一)七出、三不去

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第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第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和离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汇总(第六期汇总)

常识类知识点不是一下子就能记住很多,需要日积月累,以上内容市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类知识点(31):古代离婚制度”,希望可以对考生们提供便捷的学习来源,在作答常识类的题目时学会规划合理的时间,希望各位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下笔如有神,考到一个最佳的成绩。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