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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4日)

环球网校·2019-10-14 13:06:34浏览34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4日)”希望考生根据试题提升做题速度及做题思路,每天提升一点,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今日练习第四章第五节合同的担保试题: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题

1.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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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便与甲公司达成《使用协议》,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其他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

A.借款,乙银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B.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抵押权

C.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质权

D.乙银行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对该办公用房享有不安抗辩权

E.乙银行无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并无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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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E
参考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2)选项B:不动产上不得创设质权;(3)选项C:借款合同与《使用协议》是两个不同的合同,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4)选项D: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约定并未创设任何物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3.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 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2013年)

A.2006年2月1日

B.2006年3月5日

C.2006年6月5日

D.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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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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