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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1日)

环球网校·2019-10-11 13:21:09浏览31 收藏12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11日)”希望考生根据试题提升做题速度及做题思路,每天提升一点,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今日练习第四章第三节合同的效力试题: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题

1.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真,以40万元将该住房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乙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乙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甲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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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甲想低价购入乙古画,乙不允。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乙被迫订立合同,此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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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属于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D正确。

3.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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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已经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宜,但是丙公司仍然与甲签订合同,则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所以合同效力待定;B错误。(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CD错误。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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