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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垄断协议

环球网校·2019-01-31 15:52:32浏览71 收藏35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垄断协议”本文主要分享垄断协议类型、垄断协议的豁免等内容,希望考生在备考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二】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的类型★★>>免费下载:2019年注册会计师讲义

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价格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垄断协议的豁免★★★

①技术性卡特尔
②标准化卡特尔
③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④公共利益需要卡特尔
⑤不景气卡特尔
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⑥出口卡特尔 无需证明,直接豁免
 

3.“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③市场结构、市场变化等情况。
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③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④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4.行业协会垄断协议行为的认定★★★

(1)制定、发布各种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文件(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推动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各种垄断协议(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5.宽恕制度(理解)

免除处罚 第一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
减轻处罚 第二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减轻50%以上的处罚;
其他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减轻50%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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