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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大力引进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人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计划引进,注重质量。
2.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滁州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学位,其中优秀或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5.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硕、博阶段所学学科方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所学专业应与滁州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6.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
2.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须具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型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3.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引进的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引进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年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主持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具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其中,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5周岁。
四、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3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其它待遇一类人才具体面议,二类、三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1.二类人才年薪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50-80万元。
2.三类人才年薪20-40万元;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二)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1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35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月。另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急需紧缺专业: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
2.紧缺专业: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3.一般专业: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
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00㎡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老师职责,学校可直聘至老师岗位,其中特别优秀者,在三年内可享受副教授待遇。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按如下标准执行:
1.急需紧缺专业: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
2.紧缺专业:安家费1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3.一般专业: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四)行业企业骨干人才
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行业企业骨干人才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有关标准,均参照一般专业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执行。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行业企业骨干人才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有关标准,依博士专业紧缺程度执行。
(五)硕士研究生
符合省编办认定的滁州学院特需人才标准(见附件2)的硕士研究生(仅限专任教师),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其他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时间和程序
(一)招聘时间
2019年招聘工作自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发布之日起启动。教师岗位考核测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招满为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应聘人员要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将个人简历等报名材料提交至各用人单位,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请将简历投递至学生处邮箱。应聘材料要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应聘单位(学院)”格式标明应聘信息。
2.资格审查。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条件及及岗位有关要求,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3.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因招聘岗位的专业性和学科差异性,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老师考核组,灵活选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如实践、试讲、面试等)形式进行。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列为拟聘人员。经考核和测试的拟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人事处。
接到通知来校参加考核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前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公示和协议签订。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审定。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拟聘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各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到人事处办理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5.体检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签订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六、其他说明
1.我校公布的2019年人才引进计划还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对领军人才、教授、博士研究生以及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招聘,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报经学校同意后,简化招聘实施程序。
3.专职辅导员考核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情况以校学生处、人事处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9000
联系人:王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8055
Email:rsczp@c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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