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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南京林业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中国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中国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人社厅网站公示。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报名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南京林业大学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院系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427294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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