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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转正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
2、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证书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
5、留学回国人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应届毕业生凭驻外使馆相关证明报名,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为准,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6、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
三、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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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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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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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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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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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使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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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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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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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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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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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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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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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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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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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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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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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且须提交如下相应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证明材料目录。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附件3),并根据应聘岗位准备以下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
①简历;
②二代身份证;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④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⑤中共党员证明;
⑥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
⑦留学回国人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应届毕业生凭驻外使馆相关证明报名,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为准,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⑧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社会兼职等)。
备注:①-⑦为应聘岗位必备材料,⑧为非必备材料。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以邮件方式于2019年2月14日24: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将"报名材料"发送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或应聘人员持上述岗位所需的应聘材料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2)邮件主题注明"教师招聘网+姓名+毕业年份(是否就业)+毕业院校及专业+应聘岗位",例如:教师招聘网+张ХХ+2019年应(往)届硕士(未就业)+ХХ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应聘辅导员。
(3)邮件内容含以下三部分"报名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基本情况表;
③证明材料目录: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编辑于《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的Word文档内,并用①②③……标注,证明材料目录须控制在20M内,以便资格初审。
友情提醒: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对"报名材料"的要求,严格按报名方式投递简历,不按报名方式投递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将于2019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公布。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岗位必备知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④笔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批改:抽调有关人员封闭改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下午公布于学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全部人员进入面试;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采取自我陈述、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面试。
①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项目与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②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综合问题、岗位相关问题等。
参加面试者在候考室集中等候,关闭手机并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的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者单独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取回手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逗留。
评委的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最后得分,即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须经主评委确认并签字。
获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按时进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总成绩比例
岗位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辅导员 | 40% | 60% | 100% |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中女性不超过3人,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作为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心理测试标准按指定医院的有关心理测试标准执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或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和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招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2、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352100)。
八、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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