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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关于开展2019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01-29 10:05:50浏览24 收藏7
摘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9年第 01号公告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19年第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北仑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我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01号)、《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1号)》(第20号)、《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安排:

(一)时间:

2月15日(周五)、2月18日(周一)、2月19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地点:

北仑区卫健局404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三)日期安排:

2月15日,全区各民营医疗机构现场确认。

2月18日、2月19日,区域内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原则上要求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叠放: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张白底免冠二寸照片(版式要求详见附件1)

(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 出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试用证明》(应届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历届生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证明》(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提交)

(九)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十)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本条材料仅针对短线加试考生)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也需要一并提交现场审核 。

(二)《试用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证明》截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月31日。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四)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4日,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22日。

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2月20日至3月1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在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

(五)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十一)2019年8月1日前各单位再汇总提交应届生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8年7月-2019年7月)至我局医政科403室。

(十二)2019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十三)2019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十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从规培单位报考的,填报的县市区与规培单位所在地必须一致。

(十五)上述事项根据省考务会议精神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北仑区卫健局网站公告。区卫健局联系人:王琪恩,联系电话:86782072。

附件1:身份证、照片版式叠放要求.doc

附件2:医师资格相关表格.rar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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