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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景山区)
一、受理范围
在石景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审核时间
2019年2月20日~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三、审核地点
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场南路6号院1号楼)四层402室
四、现场审核确认时所需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试用机构为民营机构的,提交试用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7、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五、特别提示:
1、请考生于现场审核通过后按时在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国家医考中心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