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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明原件已核,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中专提供学籍证明和花名册(学历认证)。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省内省外中专提供学籍证明和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