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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卫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准确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申报表。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三、现场确认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申报表、相关证件和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各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统一报送市卫计局、人社局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至3月4日,现场确认地址:榆林世纪精华酒店,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
申报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报名点审核后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③学历证明材料(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表(非国有单位和社会
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⑥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小2寸白底彩照1张(贴于申报表右下角)。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需 同时提交所有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专业代码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4、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四、收费依据
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每人每科20元;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 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每人每科50元,共计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专业(203、368、369、370、371、372、373)实行纸笔作答考试,其余专业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人机对话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
七、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凡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三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两年报考资格。
3、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4、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具体填写工作单位(单位必须要全称)。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5、上报材料时需报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汇总表按初级士、师、中级分类造册,汇总表电子版于2月19日前报市卫计局(1210644992@QQ.com)。
1、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聘用证明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