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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中初级护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近日,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2018年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寄发我省,本批次我省卫生专业合格人员28699人。由于证书数量较大,我们正在加班加点对证书进行整理、核对并将证书发往各市,由各市卫生资格证书管理部门组织发放。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
1.省直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各市考生到本市卫生资格证书管理部门领取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各市考生个人领取证书业务。
2.各市考生领取时间:按照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求执行,预计2月11日后发放。
3. 根据报名属地原则,考生在本市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本人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二、各市领取证书地址和电话
西安市:
地址:西大街北广济街167号西安市卫计委职改办
电话:029-87259284
宝鸡市
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西八楼
电话:0917-3902315
咸阳市
地址:渭阳路6号市政府东楼
电话:029-33210252
铜川市
地址:新区齐庆路2号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
电话:0919-3185690
渭南市
地址:朝阳路东段人力资源市场509室
电话:0913-2330625
延安市
地址: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职称考试中心
电话:0911-2162306
榆林市
地址:人民政府人社局3楼312室
电话:0912-3891327
汉中市
地址: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17号窗口
电话:0916-2626198;0916-2639106
安康市
地址: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9楼918室
电话:0915-3214916
商洛市
地址: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7楼11号
电话:0914-2311064
杨凌示范区
地址: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政务大厦东南侧)
电话:029-87035350 029-87035503
三、省直考生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省直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的方式。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19年1月21日—2018年3月8日(法定假日除外)。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在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2元(邮寄费10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考生不按资费标准付费,带来相关问题由考生承担)。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手机扫码(微信、支付宝通用)后,在手机付款界面支付金额下方首先点击“付款备注”字样,必须填写考生姓名+本人移动电话+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管理号后6位(例如:张三13312345678卫生000008),再输入对应金额,核对无误后付款,尔后在电脑界面点击“确认完成”,完成邮寄信息。
(2) 因考生地址填写有误、未按流程操作或未按格式在手机支付界面填写备注信息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 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早8:00—18:00)。
(二)窗口领取
1.领取时间
2019年1月22日—2019年3月8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
(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
4.领取要求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
(3)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
(4)领取证书10人以上需要预约,预约电话029-89538291。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五、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