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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豫中医〔201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文教卫体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允许考生更正部分报名信息
(一)实施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和推荐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现场修改,并重新现场审核确认:
1.截止在12月15日前已经通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
2.因填报错误、上传错误导致部分网上信息与实际材料明显不符。
申请人和推荐医师本身证照信息错误或不符导致的,不属于本次修改的范围。
(二)允许更正的内容:
1.申请人未按要求开具和上传“五年实践证明材料”的允许重新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五年实践证明材料”;
2.推荐医师执业证号、执业地址填写错误,证件上传错误、上传位置不对、上传图片不符合要求的;
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编号”和“身份证号”不属于可修改范围。
(三)相关要求:
申请人和推荐医师根据各省辖市规定的时限,携带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到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更正信息,并填写《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信息修改核对表》(附件1)进行核对;信息更正后,按照现场审核确认程序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错误信息修改为一次性工作,申请人和推荐医师对修改的信息进行最终确认,并对修改结果负责,省辖市和省级报名复核不再进行报名信息修改。
推荐医师信息修改应到推荐的第一个申请人申请地所在县申请修改。
二、对申请人报名信息走访核查
(一)走访核实工作分工
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通过本级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应随机抽取部分申请人进行走访核实。重点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医术渊源、中医专长实践经历、中医专长开展情况进行核实。
省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通过本部门复审确认的申请人,应抽取部分申请人和本辖区推荐医师进行走访核实。重点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医术渊源、中医专长实践情况、推荐医师推荐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省中医管理部门将对省级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和推荐医师进行走访核实。重点对申请人基本信息、专长实践经历、推荐医师推荐情况进行核实。
(二)具体安排
省辖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走访工作,市、县应在审核期间分别选取不低于审核人数量的5%、20%进行实地走访,并填写《实地走访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走访核实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保留走访现场影像资料。走访工作应在本级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完成。
通过走访,对申请人提供报名信息与实际走访了解情况不符的,应撤销申请人当年报名资格,对虚构实践经历、虚构渊源、提交虚假资料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并列入报名人员黑名单,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推荐医师涉嫌虚假推荐、违规推荐的,除在辖区内通报外,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申请人信息公示工作
各省辖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审核通过人员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应采用网站、媒体、纸质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期间,各地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分类处理,必要时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核实。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应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时间节点: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信息修改、实地走访和公示工作应当于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由各省辖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规定。省辖市复核、走访、公示工作应当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由省辖市规定。省级审核、走访、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报名工作,可通过大众传媒、张贴公告、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将报名考生信息更正通知告知考生,并做好政策解读。对申请信息更正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标准和条件。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走访核查,保障审核质量,并做好公示上报。对附件1、附件2有关内容,在省级审核时以书面形式一并上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