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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可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
3.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名(包括个人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
(一)个人网上预报名。2019年1月10——24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个人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报工作单位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按规定上传照片,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现场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电话:0831-8211785)。
(2)各区(县)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和人才评价(初、中级)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县卫生计生局不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
(三)资格审核:2019年2月1——15日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2019年2月18——28日为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3月8——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川财社〔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月17—31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2月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确认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通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资料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个人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交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4.符合“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
5.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6.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真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7.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特别提示:请考生严格按上述要求上传照片,若上传照片面部特征不清晰或有附加的画框、文字、日期或有被拉伸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
四、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地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人才评价:5月9—25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时间详见下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内科护理(中级)、外科护理(中级)、妇产科护理(中级)、儿科护理(中级)、社区护理(中级)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其余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考试。
表1: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表2: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 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注:人才评价考试为人机对话作答方式考试,考试日期为5月25日,考试科目、时间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相同。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在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若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三)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报考专业代码为109、211、110、212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仍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