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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9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石人考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及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8】37号、【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25、26日与6月1、2日举行。其中: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5月25、26日;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5月25、26日与6月1、2日。各专业科目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要遵守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机构无论在考前、考中、考后的资审比对核查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如没有达到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经历或考试填报单位与工资社保关联的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情形,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
(二)201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今年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无须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和新报名的考生还需打印报名表及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要求到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核及确认方可正常缴费。
(三)考生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凡涉有造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四)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凡是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确认手续,不再重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但是,所提供给考试管理部门留存的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必须齐全,且必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报名。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历史考生:即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申报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
新报考生:须提交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申报表》。
2、资格审核
新报考生网上预报名后,要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 号)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至28日(公休日除外)。
现场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仅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此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符合直接申报中级人员)。
本着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请报考人员参照以下时间段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1月23—28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1月24、25日 受理各县(市)区和市属卫生计生系统的报名。
1月25、28日 受理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及其它部门机构的报名。
3、网上缴费
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含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须于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要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考试费用收取标准: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开票抬头为单位名称的,请本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开票抬头为个人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便再受理。
四、准考证、成绩单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5月9日至5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结束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六、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日至3月4日期间(公休日除外),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试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
3、准考证发放。我中心将于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请军队单位届时集体领取。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
七、特别提示
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护、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8、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