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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函〔2018〕112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2018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计规范〔2018〕11号),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为加强对推荐医师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医师是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推荐医师必须是在内蒙古范围内执业,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推荐医师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工作。
二、推荐医师在准备推荐考核人员前,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被推荐人的临床实践、传承脉络理论、技术来源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推荐。每名推荐医师当年推荐不超过2人。
三、推荐医师对推荐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对存在违规推荐的推荐医师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一)超数量推荐考核人员的、需执行回避原则而未回避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为被推荐人伪造虚假材料的、收受被推荐人财物的、明知被推荐人在临床实践中有重大人身损害后果还推荐的、被推荐人在取得医师资格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给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医师资格证书等处理。
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推荐医师所在单位,告知推荐医师相关推荐责任。如发现被推荐人不符合推荐要求或发现公示期内被推荐人被举报事实属实的情况,推荐医师可放弃推荐,并将关于放弃推荐的说明由本人签字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