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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时间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年限要求。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学、护理、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资格证时间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药学、技术类大专毕业,可以毕业满3年后直接报考相应的师级资格;护理专业均须先考护士资格。
3.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年限要求。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要求。
1.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可于2019年1月17日-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考生可于2019年1月10日-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
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4.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须在本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县(市、区)考生须在本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公章,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5.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学生食堂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月25日下午截止时间为4:30),县(市、区)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月21日:市二医院、市中区
1月22日:市一医院、东兴区
1月23日:威远县、市六医院
1月24日:资中县、市中医院
1月25日:隆昌市、经开区、其他市直单位
(三)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3.中专学历、2002届以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资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直属单位还须由县(市、区)卫计局人事股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审核人责任。
4.报考师级、中级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士级(本科毕业生不用)、师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临床、公卫、中医、口腔专业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市级医疗机构单位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县级机构单位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要求提供学分的年度与报考条件里所需的任职年限等同。初次报考不需要提供学分。
6.往年考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需提供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7.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报考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四川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
15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咨询电话
市中区卫计局8361106、东兴区卫计局2275765、资中县卫计局5524576、5519575、威远县卫计局8103498、隆昌市卫计局3900552、经开区社事局2201722、内江医科学校8323711、内江市卫计委22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