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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4)。无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必须到单位所在区县报名点(区县卫生计生委或其指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特别注意: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如出现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考生在已打印报名表的情况下再次登录或修改报考信息后,登录密码将发生变化,需重新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5日(为确保各单位现场确认工作有序开展,请按照“渝中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附件1)及时开展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渝中区卫生进修校(渝中区和平路254号4楼)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要求:
(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需单位加盖鲜章)
(1)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2018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及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2份。
(6)2002年及以后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时须提供学信网查询依据,即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是否一致。(注: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专业是否与原来的一致。
(5)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学历及任职资格
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护、技士任职资格。
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考生于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须使用工商银行卡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点要协助其打印准考证,也可由考点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可于5月17日起登陆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六、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成绩。并请各考点、报名点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七、其他事宜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已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为第一名称,有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且为独立法人机构)。
(三)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有关规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且须注册全科执业范围,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1、302〕,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10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基层)中级职称,发放相应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 月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滚动考试中,不能变更报考专业和级别(包括主亚专业),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七)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八)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该专业资格证书。
附件1:渝中区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5: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
附件6:XXX单位2019年卫生专业考试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