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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批准,慈溪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保育员:1名
(二)食堂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慈溪市户籍人员。
(二)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年龄:保育员及食堂岗位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及资格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健康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幼教工作者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1月17日8:00—16:30。
报名地点:慈溪市机关幼儿园新城园区值班室(门卫处)(三北大街1088号)。
报名咨询电话:63917006。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从事相关岗位资格证书(保育员上岗证、资格证、中式烹饪资格证等),同时提交贴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的报名表。
资格现场审核,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各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采用面谈形式)
1.考试时间:1月18日下午2:30---4:30
2.面试地点:慈溪市机关幼儿园新城园区(三北大街1088号)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列的岗位加测面谈)。
(三)体检:
现正从事幼教工作者提供在职幼儿园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体检对象按岗位要求到相关医院参加健康体检。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所聘用岗位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对照本次招聘公告要求和岗位匹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待遇参照机关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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