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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信息化建设、教育督导等职能。因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优秀专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教师培训专业人员1名;
2.中学化学研训员1名;
3.初中语文研训员1名。
二、岗位性质
为积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苏州工业园区新招聘的教师均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退休待遇按照园区企业职工社保政策执行。符合园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引进条件的优秀教师除外。
三、岗位要求
1. 培训处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在教师和学校管理岗位的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方面有经验者优先。
2. 中学化学研训员:具备普通高中教师资格,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热爱教学研究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3.初中语文研训员:具备初中教师资格,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热爱教学研究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备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3.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具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老师、省级教育名家、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大市级教育名家、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姑苏教育青年拔尖人才、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教育人才,相关奖励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教育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执行。
五、招聘程序
1.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实施考核。
2.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
3.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登记表各2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个人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应聘材料保密,恕不答复退还)
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99号转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 0512-699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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