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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环球网校·2018-09-30 08:25:03浏览129 收藏64
摘要 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330名特岗教师,请有意向的考生及时报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8〕5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截至报名起始之日,未满31周岁。即1987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8年10月8日前发放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持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A4纸打印),到相应的资格初审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地点

各县(市)教育局(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到各县(市)教育局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录丹东市教育局网站,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小二寸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彩色照片)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各县(市)教育局缴费确认。报名费为50元。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 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不得报考有专业限制的招聘岗位。

6、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7、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随时关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教学案例等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以后登录丹东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

放弃被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的排序选择招聘学校,并服从安排到相关村级学校工作。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2018年10月8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教育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教育局 0415-2526100

东港市教育局 0415-7122530

凤城市教育局 0415-8141113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0415-5122062

举报电话:

丹东市教育局 0415-2305583

附件:

1.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2018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 2018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笔试准考证.doc

4. 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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