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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卫计通〔2018〕14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毕节市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8〕19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 做好新修订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宣传
2018年,按照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将全面执行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2016〕398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QQ群等载体,加大对评审条件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新条件的具体内容、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时间,积极帮助申报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做好职称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二、 明确推荐单位责任,把好职称审查第一关
职称工作涉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注度很高,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高级职称的空岗情况、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做好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初审,确保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单位在推荐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9月24日之前将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卫生计生委人事教育宣传科(传真号:0857-8252362)。
三、坚持 “两承诺”、“三公开”制度
申报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实行 “两承诺”、“三公开”制度。“两承诺”指申报人承诺、推荐单位承诺,“三公开”指申报材料、政策性评审结果、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
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市卫生计生委不接受高级职称申报。申报人承诺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推荐单位承诺由申报人所在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写,审核人签字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明确的负责人签字。申报材料公开工作由申报人所在的政工人事部门提供公示情况,政策性评审结果和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公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参评人员范围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及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员均需参加贵州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另行通知。
五、申报评审政策依据及材料装订要求
2018年申报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及民营专项评审的人员评审条件全面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37号)。
1.申报社会化评审资格:申报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社会化评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执行。申报社会化正高级评审资格的申报材料按《2018年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目录与模板》的相关要求提供和装订(附件4)。申报社会化副高级评审资格的《2018年毕节市卫生专业(社会化副高级)评审材料要求及附件》(附件2)要求提供和装订。
2.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申报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按《2018年毕节市卫生专业(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材料要求》(附件3)要求提供和装订。
3.民营专项评审资格:申报2017年民营专项评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321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按《2018年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目录与模板》(附件4)相关要求提供和装订。
六、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安排
根据安排,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送审工作,民营专项评审材料送审时间委2018年10月15日,正高级材料送审时间为10月15日,副高级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至26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卫计局、市直单位政工部门初审把关后,出具汇总审核盖章的评审《委托函》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由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按时间安排集中报送我委,如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我委将不再另行接受申报。
七、其它事宜
1、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缴费介绍函给申报人员,到麻园路社保大楼二楼收费室缴评审费350元。
2、贵州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答辩工作待市人社局通知,有关高级职称信息和附件表格请关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网站。
联 系 人:陈 鸿、胡晓、曹清培
联系电话:0857-8252362、0857-8254332、0857-8222283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8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回执表
2.2018年卫生专业(社会化副高级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
3. 2018年卫生专业(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
4.2018年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目录与模板 (社会化正高级、民营医疗机构评审)
5.贵州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
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