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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8年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8〕2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及程序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的要求,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程序的规范性。
二、统一材料送审时间
各区县卫计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区县、单位的申报材料,填写《四川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册》(纸质盖章及电子文档),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个人单独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为:
10月8日: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10月9日:东坡区、彭山区
10月10日: 仁寿县
10月11日: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三、严格对照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顺序、规格等严格按川卫函〔2018〕236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要求在网上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材料,所有扫描件都需要制作成PDF上传。
(三)严格按照附件6提供纸质申报资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并且按照要求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须左侧胶装。
2.《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5)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纸质复印件必须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对口支援证明、进修结业证、继续教育证明、论文、居民身份证须准备原件备查。
联系人及电话:胡燕 李玉琴 38195531
附件: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