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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出资额的转让

环球网校·2018-09-10 13:33:57浏览78 收藏7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出资额的转让”本文分享合同的担保内容,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出资额的转让

企业性质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1)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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