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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 号)及相关规定,针对业界关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其他条件是什么?
答: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 3 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