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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近日,有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举办招生说明会、培训班、老师讲座等方式,擅自解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政策、标准和考务细则,宣称参加其举办的培训,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巨额培训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7年11月24日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7月2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卫计规发〔2018〕4号 ),又于2018年7月26日印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8〕448号)。
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严正声明:我局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组织在我区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培训,我局不认可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经历和证书,任何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和收费均与我局无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个人自负。我局再次提醒有关人员,请勿轻信此类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关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政策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