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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雷州市中学、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雷州市乡镇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共59名,其中雷州市第一中学30名、市特殊教育学校9名、雷州市第八中学2名、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5名、雷州市覃斗中学3名、雷州市松竹镇中心幼儿园3名、雷州市雷高镇中心幼儿园3名和雷州市南兴镇中心幼儿园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具体条件等详见《雷州市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雷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员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特殊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3.雷州市第八中学、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和雷州市覃斗中学地理科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地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4.雷州市松竹镇中心幼儿园、雷州市雷高镇中心幼儿园和雷州市南兴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幼师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历年平均学分绩点2.7以上(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学分绩点不作要求)。
7.具备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只要求具有中小教师资格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3. 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规定的服务期未满)。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雷州市在编在职教师。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二)报名地点:雷州市教育局一楼党群服务大厅(雷州市群众大道10号)。(三)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除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外)。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 考生填写报名表,表格可在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雷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另备一张相片用圆珠笔在相片背面写上名字和报考的岗位贴在表格相片旁边。
3. 考生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书(或在学信网中打印有效期为半年以上的国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如属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除报名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有关的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考生。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我省招募的2015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可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等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准考证领取。
1. 领取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2. 地点:雷州市教育局一楼党群服务大厅(雷州市群众大道10号)3.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六、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2.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笔试时间:2018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将实行雷同试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3.笔试地点:雷州市职业高级中学(雷州市西湖大道229 号)
4.成绩公布:本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雷州市教育局和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按规定加分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所公布的笔试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雷州市教育局和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上微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增加声乐、舞蹈、弹琴和视唱),内容为相应科目的知识,由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当场备课。每名面试考生备课20分钟,试讲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得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的不予录取。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雷州市教育局和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无特殊原因,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且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类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
(五)本公告由雷州市教育局和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59-8805869(雷州市教育局人事股)、0759—8853438(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雷州市教育局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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