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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除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和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者可以由两名推荐医师推荐参加考核外,《细则》实施前按照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并再跟师两年,或按照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也可报考。《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同样可以报考。
《细则》规定,推荐医师应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细则》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老师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外治技术操作、现场辨识相关中药。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的,增加诊法技能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在执业注册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首次注册前应接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培训。
执业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