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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卫〔2018〕69号
关于2018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情况说明
(一)范围对象
1.申报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8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对象及条件执行。
2.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方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要求,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不在昆明市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申报临床医学类别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的职称专业、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执业范围、现从事的岗位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不一致的申报副高级须在中级进行考试转岗,申报正高级须在副高级进行评审转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要求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2.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通知,“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根据原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改〔1993〕第460号)有关规定,履职年限计算以足年计算为准。履职年限以职务(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上的聘任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足年足月。同时,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要求,借调人员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从事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凡已从事行政工作未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履职年限须严格按照履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时间计算。
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规定,“从201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5.申报专业的规范名称见附件1所列118个专业名称。
6.进修学习必须在履现职期间完成,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
7.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年限不低于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限(如博士需要2年的学分合格证,硕士需要4年的学分合格证)。
8.取得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聘任按照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网上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18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入“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注意申报资格名称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9月5日。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后,按照装订目录导出带水印的附件材料,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复印件、原件审核把关,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情况进行认定。“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必须对申报人的个人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水平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写明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评聘分开申报和申报条件的审核情况及同意推荐评审何专业何级别的意见,不能只简单的写同意推荐。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复核推荐意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意见”须写明申报人员是否属于评聘分开申报和申报条件的审核情况及同意推荐评审何专业何级别的意见,不能只简单的写同意推荐。
申报人员须填写《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考核表》(附件8),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建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进行推荐。经当地的各县(市)区人社局批准组建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小组”推荐,投票数(采用4舍5入)须超过(含)2/3票才能报送,推荐意见填入《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中“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老师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栏。
公示程序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评审前公示。拟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在网上自行打印《云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然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特别注意“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不能提及本人姓名和单位。
2.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按《2018年度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个人提交材料整理装订目录》(附件2)的顺序网上申报后导出打印并装订成书。
3.材料袋封面在网上申报系统中《2018年度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3)打印。
4.病案分析(专业技术报告)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供个人的文本文档。
5.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为A4大小纸张。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材料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提供推荐情况报告、公示结果报告、投票(评分)情况、评审、审议名册电子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申报人员材料9月13日—14日报组织人事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23室。
五、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六、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昆明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报。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