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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补办范围
仅限于自2002年以来在云南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补办需提供材料
1、在地厅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含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年度、证书编号)证书作废,报纸原件一份。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原件一份,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果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遗失,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并提交补办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宜
考生补办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前交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或医政医管科。
附件: 2.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