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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环球网校·2018-08-20 10:36:45浏览53 收藏5
摘要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序幕已经拉开,有意参加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需尽早备考,为了帮助大家能够轻松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的解除,供大家复习备考之用。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解除可以【溯及既往的消灭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5.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

约定解除: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6.合同的协商解除和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区分:

合同的协商解除:合同已开始履行后进行的约定,且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合同履行前的约定,它不一定导致合同的真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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