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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科目、学分等都作了新的要求。目前,安徽省财政厅正在修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按省厅要求,我市暂缓2018年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待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再行受理登记申请。
另,补办2018年以前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照常受理,不受影响。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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