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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具备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 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医师资格证书、宣告失踪的法院判决书、考核不合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相关医疗诊断文书、法院判决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受理标准:
量化表.xls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