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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月07日)

环球网校·2018-08-07 09:17:46浏览123 收藏49
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每天为大家提供定量好题练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月07日)”每天听课却不得要领,不会做题思路?切勿错过我们的每日一练,希望在环球网校的帮助下,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2019年初级考试。
多选题

1.个人对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红十字事业

B.贫困地区

C.农村义务教育

D.洪水灾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对贫困地区和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公益性捐赠,不可以全额扣除,只允许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某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D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捐赠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A.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捐赠

B.直接向困难企业捐赠

C.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D.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

【答案】B,D

【解析】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中心捐赠及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准予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选项 A,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A.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稿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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